【金州海蛎子】大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产类

金州海蛎子是大连农产品地理标志。2014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1385)。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大连金州海蛎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金州海蛎子导读

金州海蛎子,大连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4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1385)。金州海蛎子产地范围为金州海蛎子主要分布于大连市金州新区杏树、登沙河、大李家、金石滩街道所辖海域。本文整理金州海蛎子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金州海蛎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金州海蛎子产品名称

金州海蛎子。

金州海蛎子证书持有人

大连金州新区渔业协会。

金州海蛎子产地范围

金州海蛎子主要分布于大连市金州新区杏树、登沙河、大李家、金石滩街道所辖海域。北至杏树街道北部大沙河河口,南至金石滩街道沙鱼嘴,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0′40.266″~121°57′47.325″,北纬39°19′03.070″~38°56′40.434″(金州海蛎子产地区域分布图见附件)。具体海域范围如下:

1.N39°19′03.070″,E122°15′39.481″

2.N39°16′31.644″,E122°20′40.266″

3.N39°12′29.236″,E122°14′17.646″

4.N39°10′09.915″,E122°14′19.149″

5.N38°56′40.434″,E122°03′05.499″

6.N39°01′52.277″,E121°57′47.325″

金州海蛎子质量技术要求

金州海蛎子的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控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2.2.《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销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产品:(一)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禁止使用的渔业投入品,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二)渔用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四)经抽检、查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五)其他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2.3.《大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取得认证或认定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现场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金州海蛎子专用标志使用

金州海蛎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金州海蛎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登记产品证书编号登记年份证书持有人产品类别登记机关
金州海蛎子AGI013852014年大连金州新区渔业协会水产动物农业农村部

参考资料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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