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苹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果类特产
阿克苏苹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阿克苏地区地理标志产品,阿克苏市地理标志产品。2025年12月22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阿克苏苹果导读
阿克苏苹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阿克苏苹果又称加丽果,具有果面光滑细腻、色泽光亮、果肉细腻、果核透明、甘甜味厚、汁多无渣等特点。富含丰富的维生素C、纤维素、果胶等。而阿克苏苹果果核透明(俗称“糖心”)则是其区别于其他产地红富士苹果的显著标志。新疆阿克苏地区地处中纬度,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北部,北高南低,日照丰富,热量适宜,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各地年日照时数2600小时以上,得天独厚的光能资源对红富士苹果品质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光、水条件均比日本原产地和中国东部和西北东部苹果产区优越。2011年05月1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阿克苏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阿克苏苹果产品名称
阿克苏苹果。
阿克苏苹果申请人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温宿县、阿瓦提县等7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阿克苏苹果质量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优良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质地为沙壤土或壤土,土壤pH值6.8~7.5,总含盐量低于0.2%,有机质含量≥1.0%。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以八棱海棠为砧木,选择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品质优良的母株采集接穗嫁接繁育苗木。
2.栽植。栽植时间为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栽植密度为<840株/公顷。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盛果期果园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t。采收前60天内禁止灌水。
4.整形修剪。盛果期每公顷留枝量≤100万条。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在10月25日至11月上旬,果实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5%以上时开始采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着色度高、风味浓郁、口感脆甜、多有糖心。
2.理化指标。去皮硬度(N/cm2)≥75,可溶性固形物≥15%,可滴定酸≤0.2%。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阿克苏苹果专用标志使用
阿克苏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阿克苏苹果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阿克苏苹果等5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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