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窖1573】四川省泸州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酒类特产
国窖1573是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泸州市地理标志产品。2002年10月15日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四川省泸州市国窖157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国窖1573导读
国窖1573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高端浓香型白酒,品牌名源自始建于公元1573年、连续使用逾450年的"1573国宝窖池群"(1996年被列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酿造技艺为传承700余年、历24代的泸州老窖酒传统酿制技艺,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以川南糯红高粱、川南软质小麦为原料,取长江泸州段之水,在国窖窖池群中泥窖固态发酵、混蒸混烧,调味酒陶坛洞藏陈酿酒龄不低于5年,酒体窖香陈香谐调、绵甜醇厚、回味悠长(GB/T 22041-2008)。2002年获原产地标记保护,2008年发布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2020年、2026年先后获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024胡润品牌榜上,国窖1573以635亿元品牌价值位列第19位(胡润研究院)。其保护范围并非泸州市全境,而是限于泸州国窖广场一带。
国窖157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窖1573产品名称
国窖1573(国家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国窖1573白酒》,GB/T 22041-2008,2008-06-25发布、2008-10-01实施,现行有效)。
国窖1573申请人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国窖1573产地范围
据GB/T 22041-2008第4章:国窖1573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该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保护范围图)。
据白酒行业出版物介绍,国窖1573的保护范围具体为泸州国窖广场(泸州市江阳区三星街,1573国宝窖池群所在地)一带,即只有在国窖广场老窖池出产的酒才能称为国窖1573。
国窖1573质量要求
以下质量要求出自国家标准GB/T 22041-2008《地理标志产品 国窖1573白酒》:
一、原料要求:
1. 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取自长江泸州段。
2. 高粱:符合GB/T 8231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糯红高粱。
3. 小麦:符合GB 1351的规定,主要产于川南地区的软质小麦。
二、酿造环境:位于四川盆地,东经105°08′~106°28′,北纬27°39′~29°20′,季风气候明显,春秋季暖和,夏季炎热,冬季霜雪少,常年空气湿度大,孕育出了泸州独特的农作物品质及微生物类群;泸州五渡溪的黄泥色泽金黄,绵软细腻,富于黏性,特别适宜窖泥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三、生产工艺要求:
1. 国窖1573大曲制作:以川南软质小麦为原料,经润麦、粉碎、拌料、制坯、安坯、培菌"前缓、中挺、后缓落"、翻坯"时机适度"、自然积温、自然风干而成的优级中温大曲。
2. 国窖1573白酒酿造、陈酿、勾调:碎粮、摊晾、均匀拌曲;国窖窖池连续使用;入窖发酵"前缓、中挺、后缓落";开窖鉴定"一看、二闻、三尝";黄水"滴窖勤舀";分层堆糟;续糟配料;本窖循环;混蒸混烧;基础酒、调味酒采用陶坛长期洞藏陈酿,调味酒酒龄不低于5年;按国窖1573白酒的质量标准,选用不同风味的基础酒进行组合、调味。
四、感官要求(见表1):
| 项目 | 25%vol~34%vol | 35%vol~40%vol | 41%vol~60%vol | 61%vol~67%vol | ≥68%vol |
|---|---|---|---|---|---|
| 色泽 | 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香气 | 窖香、陈香、糟香谐调幽雅,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同左 | 窖香、糟香谐调,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窖香浓郁、陈香馥郁,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同左 |
| 口味 | 绵甜柔和、诸味协调、尾味爽净 | 同左 | 醇厚绵甜、丰满谐调、尾净香长 | 醇厚浓郁、圆润谐调、回味悠长 | 同左 |
| 风格 | 本品风格典型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注:当酒温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五、理化指标(见表2):
| 项目 | 25%vol~34%vol | 35%vol~40%vol | 41%vol~60%vol | 61%vol~67%vol | ≥68%vol |
|---|---|---|---|---|---|
| 酒精度/%vol | 25~34 | 35~40 | 41~60 | 61~67 | >68 |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0 | ≥0.40 | ≥0.50 | ≥0.70 | >1.00 |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00 | ≥1.20 | ≥2.00 | ≥2.40 | >2.80 |
| 己酸乙酯/(g/L) | 0.50~2.00 | 0.60~2.20 | 1.20~3.20 | 2.20~4.50 | ≥3.00 |
| 固形物/(g/L) | ≤0.90 | ≤0.60 | ≤0.80 | — | — |
注: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偏差不得超过±1.0%vol。
六、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卫生指标按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规定执行;标志、标签按GB 7718、GB 10344规定执行,可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国窖1573专用标志使用
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国窖1573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国窖1573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下列企业在其生产的国窖1573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690号(2026年8月31日)1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核准日期 | 核准文号 |
|---|---|---|---|---|---|
| 1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500204755181G | 四川省泸州市 | 2026年8月31日 | 第690号 |
参考资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国窖1573(国窖牌)等白酒产品实施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公告(2002年第10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3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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