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牦牛】青海省海晏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
海晏牦牛是青海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海晏县农产品地理标志。2015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1788)。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青海省海晏县海晏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海晏牦牛导读
海晏牦牛,青海省海晏县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5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1788)。海晏牦牛产地范围为海晏牦牛保护地域范围为:海晏县北接祁连、门源,东邻大通、湟中,南接湟源、共和,西邻刚察县。本文整理海晏牦牛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海晏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海晏牦牛产品名称
海晏牦牛。
海晏牦牛证书持有人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
海晏牦牛产地范围
海晏牦牛保护地域范围为:海晏县北接祁连、门源,东邻大通、湟中,南接湟源、共和,西邻刚察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3′~101°20′,北纬36°44′~37°39′。海拨2726—4583米,属高原亚干气候。全县四乡一镇:三角城镇、青海湖乡、甘子河乡、哈勒景乡、金滩乡,县域总面积4853平方公里,草场面积44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17万亩,养殖牦牛15万头,覆盖全县
海晏牦牛质量技术要求
1、独特感官特征:由于海晏县地区气候条件独特,且牧草相对丰富,且通过引进野牦牛冻精提高海晏牦牛的品种特征。因此海晏牦牛体现出生长发育好的外形特征,具体表现为体躯矮长,四肢短细,蹄小而尖,头呈楔形,额毛丛生,胸深、背宽、腰略凹陷,尻狭而斜。从胴体上看,肌肉光泽润滑,色泽略深,脂肪淡黄色,肌纤清晰有韧性,弹性好。肉品质好、肉质鲜美、肌纤维较粗、色泽暗红、腥膻味小,而且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具鲜牛肉特有气味。牦牛肉煮沸后的肉汤清澈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的香味。2、内在品质指标:海晏牦牛长期生长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属传统游牧放牧饲养方式进行生产管理,同时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使得海晏牦牛发育较好。海晏牦牛肉所含蛋白质总量≥18%、脂肪含量≥3.0%、17种氨基酸总量≥17.5%。高蛋白、高热量,氨基酸种类齐全,是生产加工优质牛肉制品的原料,也是一种口味鲜美的优良肉食品。
特定生产方式:1、产地选择:海晏牦牛自然放牧区在高寒草甸草地区。全县牲畜冬春季节的主要放牧地为海拔3000~3500米的滩地,植被主要有芨芨、蒿草、针茅、苔草等;主要滩地有金银滩、海滩、塔塔摊、热水滩、乌兰垴滩等,地面坡度3~10度。夏秋季草场位于县境北部和东北部的高山和亚高山地带,主要有擦拉,木里、呼达斯、塘尕折、洪忽图、阿卡图、土尔干、乌兰哈达,夏拉、那仁等地,海拔3450~4000,4~9月平均气温7.8℃,年降水量373.6毫米。2、品种范围:海晏牦牛为高原、耐寒、耐苦、抗病、合群、性野,善远牧的牛种。海晏牦牛在品种选择上必须符合《牦牛繁育技术规范》(DB63/T546.3—2005)和《牦牛选育技术规范》(DB63/T546.4-2005)的要求。海晏牦牛选择具有本品种显著特征的公牦牛和母牦牛。选种做到优秀,在选配中尽量避免近交,不断提高海晏牦牛的品质。该地区牦牛是经过长时间驯化的野牦牛,性格温顺,草场较丰富,适宜牦牛生长发育,同时,还通过引进野牦牛进行品种的改良。可见,本地区牦牛具有符合本地区特有的特点。2.1牦犊牛:出生到6月龄期间的牛。3.2育成牛:指从7月龄到18月龄的牛。2.3繁育母牛:一般指18个月龄以上的母牛。2.4成年母牛:是指体成熟后的母牛。2.5牦牛肉:来自产区的天然放牧条件下的牦牛生产的肉。3、生产过程管理:海晏牦牛由于长期生长生活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是青藏高原传统牦牛的代表。饲养过程要严格执行《牦牛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63/T782—2009)。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的方式,确保原材料的纯正。在饮水方面,夏、春、秋季应用河水,冬季采用天然雪为主。3.1饲养方式:以传统放牧放养为主,饲料为草原天然牧草。海晏牦牛生长在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天然草原,保持纯天然放牧饲养方式,以放牧为主,补饲水平很低,除在母牛产仔季节,对病弱母牛及缺奶幼仔进行补饲外,一般不补饲。3.2各季节牛群的饲养:冬春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保镖和保胎,要选择地势较为平缓、避风向阳的山间坡地、饮水方便的冬季牧场,避免饮冰水,以使保镖保胎。早春要调节放牧时间,特别注意“抢青”,以免流产和拉稀。冬春季是牦牛一年中最乏弱的时间,有条件的应加强补饲。夏秋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产乳量,搞好抓膘和配种,使当年要屠宰的牦牛在入冬前出栏,其他牛为越冬过春做好准备。放牧要早出晚归,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多饮水,同时应将牦牛赶到较为凉爽的地方使其充分反刍。并且应当安排轮牧计划,使得牦牛粪便均匀撒在牧场上,同时减轻对牧场特别是圈地牧场的践踏。3.3牛群的饲养管理犊牛产下后应在1-1.5h内吃到初乳并尽量吃饱,适当提早训练犊牛吃植物性饲料。犊牛的断奶时间视其生长情况而定,一般六个月左右,以能够吃饱植物性饲料为宜。同时要注意做好喂奶卫生,保持清洁,并给予适当的运动和护理。犊牛成长6、7月后即成为育成牛。在冬春季要补喂青干草,以满足其生长发育对营养的需要。将母牛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公牛入群,防止未完全成熟配种。母牛怀孕前5个月,由于胎儿生长发育较慢,其营养需要较少,可以和空怀母牛一样,以放牧为主。妊娠的最后2—3个月,以圈舍近处牧饲为主,不宜远行放牧,防止妊娠母牛体重过重、劳累,以免发生难产。4、病、死牛处理4.1不应出售病牛、不明原因的死牛。4.2需要处死的病牛,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传染病牛尸体要在县防疫站监督下焚烧或深埋(所埋深度应为尸体距离地面大于1.5米)处理。4.3有使用价值的病牛应隔离饲养、治疗,病愈后归群。5、防疫疫苗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海晏牦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所有牦牛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同时,佩戴畜禽耳标标识,上传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海晏牦牛养殖的可追溯性。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及应当淘汰的和明确规定的违禁兽药等。6、生产记录的建立和兽药休药期的要求做好生产全过程的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兽药)的购销、使用记录,免疫、消毒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记录要完整、真实,保存二年以上。严格实行海晏牦牛产地准出制度。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按照生产记录使用疫苗或兽药的时间,对于达到休药期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方可出栏交易屠宰上市。7、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育肥阶段进行屠宰,屠宰后的海晏牦牛肉产品应符合《青海省牦牛肉质量标准》(DB63/T516-2005)。第一,做到适龄屠宰,6月以上龄犊牦牛体重≥100kg、成年牦牛≥250kg、母牦牛≥220kg。
宰;屠宰后出场的牦牛肉及其副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检验并合格。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牛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的规定,内包装标志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1986)的规定。在运输中,牛肉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同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设备应洁净,无污染,商品牛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GB16567—1996)的要求消毒。鲜牦牛肉在相对湿度75~85%、0℃~4℃贮存;冻牦牛肉在相对湿度90~100%、-18℃条件下贮存,冷藏温度24h升降幅度不超过1℃。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海晏牦牛专用标志使用
海晏牦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海晏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 登记产品 | 证书编号 | 登记年份 | 证书持有人 | 产品类别 | 登记机关 |
|---|---|---|---|---|---|
| 海晏牦牛 | AGI01788 | 2015年 |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 | 肉类产品 | 农业农村部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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