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大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粮油类特产

宝清大米是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双鸭山市地理标志产品宝清县地理标志产品。2016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宝清大米导读

宝清大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6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宝清大米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宝清县现辖行政区域。本文整理宝清大米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宝清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宝清大米产品名称

宝清大米。

宝清大米申请人

官方公告未载明申请人。

宝清大米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宝清县现辖行政区域。

宝清大米质量要求

(一)品种

选用熟期适宜的优质、抗逆性强的绥粳4号、垦稻12等品种,保证霜前安全成熟。

(二)立地条件

耕地土壤类型为黑土、草甸土、白浆土,耕作层厚度≥25cm,土壤有机质含量≥3%,土壤pH值6.3~7.0。

(三)栽培管理

1.催芽:4月上旬智能化催芽室浸种催芽,芽势好,整齐一致,出芽率90%以上。

2.育苗:育苗时间4月10~20日。采用朔料大棚盘式旱育苗技术,机插苗每盘播芽籽140-150克,每平方米播芽籽500-625克。

3.插秧:秧龄30d~40d,插秧时期为5月15日~25日。插秧密度每平方米22~25穴,每公顷≤24万穴,每穴4~5株。

4.田间肥水管理:每三年每公顷轮施发酵腐熟好的农肥≥30 t。施用化肥总量:每公顷施纯氮≤100kg,五氧化二磷≤50kg,氧化钾≤50kg,(商品量尿素≤180kg、磷酸二铵≤100kg、硫酸钾≤100kg),氮、磷、钾比例为2:1:1。5.环境、安全要求:使用化肥、农药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收获:齐穗后30天停止灌溉。收获期为9月25日-10月10日。

(五)加工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砂磙开糙→一次碾白→二次碾白→三次碾白→筛出碎米→色选→抛光→检验→包装。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籽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色泽青白有光泽,蒸煮时米饭有清香饭味,饭粒完整,米粒外表泛油光,口感绵软有弹性,粘散适度,清香适口,冷后不回生。

2.理化指标:项目直链淀粉(干基)%胶稠度蛋白质含量g/100g指标14-18≥70mm 6.0~8.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宝清大米专用标志使用

宝清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宝清大米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麻江蓝莓等37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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