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胖头鱼】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产类特产
龙头胖头鱼是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双鸭山市地理标志产品,宝清县地理标志产品。2015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龙头胖头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龙头胖头鱼导读
龙头胖头鱼,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5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龙头胖头鱼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镇龙湖自然保护区(龙头桥水库)天然湖区,水域面积3200公顷。本文整理龙头胖头鱼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龙头胖头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龙头胖头鱼产品名称
龙头胖头鱼。
龙头胖头鱼申请人
官方公告未载明申请人。
龙头胖头鱼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镇龙湖自然保护区(龙头桥水库)天然湖区,水域面积3200公顷。
龙头胖头鱼质量要求
(一)种源
鳙鱼(Aristichthys mobilis)。
(二)环境条件
产地范围内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和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规定。溶氧量≥6mg/L;透明度≥15cm;PH值7.5至8.5;浮游植物量≥7mg/L。
(三)生产技术
1.鱼种来源:选自产地范围内的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鱼苗育种场。2.生产方式:在产地范围内人工放流鳙鱼鱼种,自然生长。3.鱼种放养:每年10月上中旬,在产地范围内投放规格≥12cm的鳙鱼种,放养密度为每667 ㎡(亩)放养50尾至70尾。4.饵喂:不投放任何饵料,食用自然水体的天然饵料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捕捞时间为5月至9月底。起捕规格尾重≥2kg。在产地范围内不得采用电击、爆炸等方式进行捕捞。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肉质细嫩有嚼劲,无土腥味。2.理化指标:粗蛋白质含量≥14%,粗脂肪≤2%。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龙头胖头鱼专用标志使用
龙头胖头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宝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龙头胖头鱼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隆子黑青稞糌粑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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