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羊肉】青海省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
民和羊肉是青海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产品地理标志。2013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1181)。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青海省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和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民和羊肉导读
民和羊肉,青海省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3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1181)。民和羊肉产地范围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毗连。本文整理民和羊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民和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民和羊肉产品名称
民和羊肉。
民和羊肉证书持有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民和羊肉产地范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毗连。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隔大通河相望,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县毗邻。地理坐标东经102°26'~103°04',北纬35°45'~36°26',县境南北长69千米,东西宽32千米。海拨最高4220米,最低1650米,平均海拨高度2100~2500米。年均气温7.9℃-8.1℃,年降水量350-650毫米。为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全县设22个乡,全县土地总体面积189344.4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42937.51公顷、牧草地面积为59403.92公顷。民和肉羊以我省民和县为主产区,养殖分布在民和县全境
民和羊肉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民和羊肉产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产区内有气候温暖,适宜养殖,产地空气质量符合GB3095有关要求,畜禽饮用水质量符合NY/5027要求,产区养殖场(户)经过长期的发展具备丰富的养殖技术经验。2、品种范围民和肉羊养殖范围以我省民和县为主产区。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畜牧)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3.1饲养管理技术3.1.1民和肉羊民和肉羊以我省民和县为主产区,以小尾寒羊为父本、当地蒙系羊为母本实施杂交,再导入无角陶赛特实施杂交形成民和肉羊,具有肉用性能好、生发发育快的类群,已在青海省民和县境内形成一定规模饲养,生产方式主要以舍饲和半舍饲为主。3.1.2卫生防疫3.1.2.1民和肉羊疫病防疫总体要求3.1.2.1.1贯彻执行防疫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搞好饲养管理,增强个体的抗病能力;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防治情况、自然环境及饲草饲料情况;经常观察羊群,发现病羊和疑似病羊立即隔离,及时治疗,死亡病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喂被病羊污染的饲料和水,不到被污染的地方放牧饮水,不从疫区买羊;对新买的羊隔离饲养,经观察和检疫,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入群。3.1.2.1.2羊舍大门设消毒池,消毒液可选用3%烧碱水、百毒杀、复合酚等。消毒液应经常更换。3.1.2.1.3保持饮用水卫生清洁,场内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1.2.1.4做好羊舍的消毒工作,保持羊舍清洁、干燥、卫生,做到无污水、无污物、少臭气。饮水槽和食槽每两周用0.1%的高锰酸钾水消毒。圈舍每半个月消毒一次。常用的消毒药有10—20%石灰乳和20%的漂白粉溶液,羊舍内每平米面积用量约为1升,用喷雾器喷洒地面、墙、顶棚。每年2-3次空圈彻底消毒,程序为:彻底清扫——清水冲洗——3%烧碱水喷洒——次日冲洗,并空圈5-7天。有疫病发生时要随时彻底消毒。
3.1.2.1.5每季度灭鼠一次;夏季全场每周灭蚊蝇一次。3.1.2.2免疫接种正常情况下,按年度防疫方案进行防疫注射。其防疫程序根据本地及邻近地区疫情和羊场的实际情况拟订,重点对快疫、猝狙、肠毒血症、羔羊痢疾等传染病进行免疫接种。预防接种前,应对被接种的羊群进行健康状况、年龄、妊娠、泌乳以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每次接种后应进行登记,有条件的可进行定期抗体监测。
采用春秋两次药物驱虫。丙硫咪唑、伊维菌素都具有高效、广谱、低毒的优点,对常见的胃肠道线虫、肺线虫、片型吸虫均有效。3.1.2.3.2药浴驱虫肉羊体表寄生虫采用药浴驱杀,药浴液可用250-300毫克/千克螨净,或50—80毫克/千克澳氰菊酯(敌杀死、倍特)。结合阿维菌素注射(按0.2毫克/千克体重)效果更好。药浴羊只数量少时可用浴缸或浴桶,羊多则要建药浴池。药浴需选择晴朗温暖的日子,浴前8小时停止采食,浴前2-3小时让羊饮足水,以防羊进入浴池后误饮药水造成中毒。先浴健康羊,然后再浴有寄生虫病的羊;药液要淹没羊的全身,并把羊头压入药液中1-2次;浴后滴留20分钟。怀孕2个月以上的母羊不能药浴。3.1.3饲料及饲料配合3.1.3.1充分利用现有饲料资源合理利用现有草地资源,以草定畜,避免过牧造成的草场退化。科学规划放牧地和人工草地。充分利用丰富的玉米秸秆,进行青贮,提高其利用率。3.1.3.2种植优质牧草和饲用作物扩大人工草地尤其是豆科牧草如紫花苜蓿、沙打旺等的种植面积,以大幅度提高牧草产量,改善牧草质量。增大饲用农作物尤其是青贮玉米的种植面积,建立稳产高产的青绿饲料、青贮饲料基地,实现青绿饲草的常年均衡供应。
为了生产优质、安全的羊肉产品,在选择羊的饲料原料时,应当尽量选择当地廉价的饲料,降低配合饲料成本;避免饲喂霉变的饲料、冰冻饲料、农药残留严重的饲料、被病毒或黄曲霉污染的饲料和未经处理的发芽马铃薯等有毒饲料。此外,菜籽饼中的异硫氰酸盐和恶唑烷硫酮、亚(胡)麻饼中的氰氢酸、大豆饼粕中的抗胰蛋白酶因子、高粱中的单宁等含量较高时,应限制其在配合饲料中的使用比例。禁止选用除乳和蛋之外的动物性饲料进行配合饲料生产。不在肉羊饲料中使用各种抗生素滤渣,不在羊体内或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等违禁药物。3.1.3.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料这些饲料应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所选用的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的有关规定。肉羊饲料中不得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中规定的药物。3.1.3.5饲料贮备在全年舍饲条件下,一只体重50千克的成年母羊全年应贮备的饲草饲料推荐量如下:A.青干草:365千克(应有一定比例的豆科干草);B.青贮:500千克(没有青贮应贮备200千克玉米秸);C.精料补充料:220千克(高能饲料占60%~65%,蛋白质饲料占30%~35%,矿物质饲料2%~3%)。夏秋放牧以6月初至10月底计,共5个月的时间时,每只成年母羊各种饲料的贮备量可相应减少40%。没有青贮饲料时,应注意贮备部分块根块茎类饲料。3.1.4出栏:肉羊上市出栏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牲畜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屠宰;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4、投入品的使用规定4.1兽药:防治疾病所用的防疫药物应符合NY/T47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已经淘汰兽药、明确规定的违禁兽药等,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4.2消毒药民和肉羊及场舍消毒要使用对人、羊无害的消毒药物,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4.3饲料要求4.3.1饲料来源采购玉米、蚕豆、麸皮、小麦等原材料,从感官要求符合品种特征,选择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霉、结块及异味、异嗅的原料。4.3.2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NY5032的要求。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4.3.3预混料、添加剂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农业部颁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471的要求,严禁使用激素、抗生素、化学防腐剂等。5、生产记录:养殖场做好养殖环节的生产记录,包括肉羊购进日期、用药、免疫接种、出栏、产地检疫等,并将以上生产记录形成档案。
民和羊肉专用标志使用
民和羊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民和羊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 登记产品 | 证书编号 | 登记年份 | 证书持有人 | 产品类别 | 登记机关 |
|---|---|---|---|---|---|
| 民和羊肉 | AGI01181 | 2013年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 肉类产品 | 农业农村部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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