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江鲤】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产类特产

绥滨江鲤是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鹤岗市地理标志产品,绥滨县地理标志产品。2025年7月16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江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绥滨江鲤导读

绥滨江鲤,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绥滨江鲤属于黑龙江传统名鱼“三花五罗十八子”之一,鱼体呈纺锤形,头较小且侧扁,背部灰黑色、体侧金黄色、腹部白色,臀鳍与尾鳍下叶呈橙红色,肉色亮白且肉质紧实有弹性,具有鲜香嫩滑的特征;其鲜肉粗蛋白含量≥18克/100克,粗脂肪≤4.5克/100克,富含锌、铁等微量元素。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绥滨江鲤”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绥滨江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绥滨江鲤产品名称

绥滨江鲤。

绥滨江鲤申请人

绥滨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绥滨江鲤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290农场、绥滨农场、普阳农场、忠仁镇、绥滨镇、绥东镇、福兴乡9个乡(镇)109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东经131°08′12″~132°31′00″,北纬47°11′55″~47°45′23″。

绥滨江鲤质量要求

(一)品种

以黑龙江野鲤为原种,经过多年池塘养殖培育适合绥滨水域养殖的品种。

(二)养殖

环境溶解氧范围在5.18~9.15毫升/升,pH值7.0~8.0之间,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环境状况良好、气候四季分明、独特的、无污染的水域资源。

(三)养殖

管理

1.苗种繁殖。在黑龙江萝北江段及绥滨江段采集黑龙江野鲤亲鱼,在亲鱼培育池培育,4月下旬在温室大棚开始准备孵化工作,孵化出的鱼苗在鱼苗培育池养殖,规格达到200~250g/尾,将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伤无病的鱼种,投放到越冬池越冬。2.鱼种越冬。选择靠近水源,底质坚硬、平坦,底泥不超过20cm的越冬池越冬鱼种,亩越冬鱼种800~1000斤。3.商品鱼养殖。以江水为水源排灌方便的池塘、河沟,5月1日开始清整池塘,5月12日投放鱼种,鱼种入池前用5%的食盐水浸洗5分钟,亩投放200~250g/尾的鱼种600尾,10月中旬鱼的规格达到3~5斤,捕出。4.水质管理。5月1日至5月30日透明度在30~40cm,6月-7月透明度在30cm,8月-10月透明度在35~40cm,溶解氧在5mg/L以上,pH为7.2~7.8。5月中下旬每7-10天加注新水1次,每次注水10~20cm;中期每15-20天加注新水1次;后期每周注换水1次,每次换水量15cm。

(四)收获

体重达到5~6斤时,停料一个月,用拉网捞出作为商品鱼出售。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体纺锤型,侧扁、头后背隆起,头较小,口亚下位。背部灰黑色、体侧金黄色、腹部白色,臀鳍和尾鳍橙红色,色泽光亮。2.理化指标。鲜肉中蛋白质含量不但高,而且质量好,人体吸收率可达96%,并能提供给人体必须的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A和维生素D。脂肪多为不饱和脂肪酸,能很好的降低胆固醇。肉质细嫩,味道鲜美。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绥滨江鲤专用标志使用

绥滨江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绥滨江鲤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2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绥滨江鲤等1396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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