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丹参】陕西省商洛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材类特产

商洛丹参是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商洛市地理标志产品。2005年8月25日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陕西省商洛市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商洛丹参导读

商洛丹参,陕西省商洛市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5年8月25日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申报保护。商洛丹参产地范围为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州区。本文整理商洛丹参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商洛丹参产品名称

商洛丹参。

商洛丹参申请人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商洛丹参产地范围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商政函〔2004〕30 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州区现辖行政区域。

商洛丹参质量要求

(一)种源

为唇形科鼠尾草属(Salvia)植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ge.)。

(二)生产规程

1.立地条件:海拔400至900米,耕作土层>20cm,0至20cm土壤耕作层中,有机质含量≥1.3%,PH6.5至8.0。

2.栽培措施:种子繁殖为主,要求前茬地不能种植花生、蔬菜、丹参,春季或秋季进行种苗移栽,7500至8000株/亩;中耕除草,禁止使用除草剂;土壤干旱时,可适量浇水,禁止漫灌;可通过剪蕾促进根的发育。

3.采取:丹参在大田生长期≥1年,有效成分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丹参地上茎叶中度枯萎时采挖。

4.存储:经去杂、干燥,分级后进行包装、储运。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根外皮紫红色,分枝多而均匀,主根不明显,断面韧皮部厚约占断面的2/3。

2.理化特色:丹参酮IIA的含量≥0.25%,丹酚酸B≥4.0%。

商洛丹参专用标志使用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商洛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特此公告。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参考资料

关于批准对商洛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5年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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