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湖大鱼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产类特产
沙湖大鱼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石嘴山市地理标志产品,平罗县地理标志产品。2025年7月16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沙湖大鱼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沙湖大鱼头导读
沙湖大鱼头,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沙湖大鱼头肉质细腻,味道十分鲜美,鱼头汤味嫩、鲜、肥、白、滑,食过回味悠长。鱼头里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维生素等,被称为天然的“脑黄金”。2010年0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沙湖大鱼头”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沙湖大鱼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沙湖大鱼头产品名称
沙湖大鱼头。
沙湖大鱼头申请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沙湖大鱼头产地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农垦沙湖生态旅游区,前进农场的镇朔湖、高荣湖湿地滩涂。地理坐标:东经106°15′20″~106°25′45″,北纬38°45′~38°51′30″。
沙湖大鱼头质量要求
(一)品种
鳙鱼。
(二)养殖
环境水质清澈、无异色、异臭和异味,pH值7.5以上,溶氧高于7mg/l,水体透明度在30~40cm。
(三)养殖
管理
1.苗种培育。放养的苗种来源于国家级或经资质证明的省级原良种繁殖场,苗种应品质纯正,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并经当地检验部门检疫合格。2.成鱼饲养。鳙鱼采用生态养殖模式,整个养殖过程中不投饵料。充分利用湖泊中和周边湿地中丰富的水生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等天然渔业资源为饵料。3.水质管理。全年水透明度控制在30~40cm,溶解氧保持在7mg/L以上,pH在8.0~9.0。全年养殖不换水,每年进行生态补水3次,前期补水(4月-5月),注新水40~60cm;中期补水(8月),注新水30~40cm;冬季补水(11月),注新水50~60cm。
(四)收获
采取围网迷魂阵“捕大留小、轮捕轮放”的作业捕捞方式。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大头鱼的鱼头部分,具有口感细腻,无异味,可食部分多,具有很好的营养,保健与药用价值。2.理化指标:头体重量比为1∶1.4。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沙湖大鱼头专用标志使用
沙湖大鱼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沙湖大鱼头的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13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沙湖大鱼头等1396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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