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葡萄酒】河北秦皇岛昌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酒类特产
昌黎葡萄酒是河北省地理标志产品、秦皇岛市地理标志产品、昌黎县地理标志产品。2002年8月6日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昌黎葡萄酒导读
昌黎葡萄酒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特产的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昌黎及周边碣石山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酿制而成,按色泽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干、半干、半甜、甜葡萄酒(GB/T 19049-2008)。昌黎与法国波尔多同处北纬39°酿酒葡萄黄金种植带,背倚碣石山、东临渤海,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夹有石砾的沙质土壤透气性极佳,被誉为"东方波尔多"(中国气象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昌黎葡萄种植已有400多年历史,1983年产出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成品酒澄清透明、果香纯正浓郁、口感细腻圆润,酒精度7.0%~14.0%(体积分数),干浸出物红葡萄酒≥20.0g/L、白葡萄酒≥16.0g/L、桃红葡萄酒≥17.0g/L(GB/T 19049-2008)。秦皇岛现有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近10万亩、葡萄酒获证生产企业81家(昌黎58家、卢龙20家),培育出华夏长城、朗格斯、茅台、香格里拉、越千年等品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昌黎县先后被命名为"中国干红葡萄酒之乡""中国酿酒葡萄之乡""中国干红葡萄酒城";2002年8月6日经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全国葡萄酒行业第一个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3号公告),2005年10月17日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将卢龙县、抚宁县纳入保护范围;2026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690号公告)。
昌黎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昌黎葡萄酒产品名称
昌黎葡萄酒。
昌黎葡萄酒申请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政府。
昌黎葡萄酒产地范围
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今抚宁区)现辖行政区域。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昌黎葡萄酒保护范围的请示》(秦政〔2004〕29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2002年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时,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昌黎县现辖行政区域(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3号公告)。
昌黎葡萄酒质量要求
依据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质量技术要求及GB/T 19049-2008《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
(一)原料
1. 品种
酿造红葡萄酒的品种:赤霞珠、梅鹿辄、品丽珠、黑比诺、西拉、佳丽酿、玫瑰香、紫北塞、烟-73。
酿造白葡萄酒的品种:霞多丽、贵人香、玫瑰香、长相思。
酿造桃红葡萄酒的品种:赤霞珠、梅鹿辄、品丽珠、黑比诺、佳丽酿、玫瑰香。
1. 葡萄质量
酿造发酵酒的葡萄含糖量≥180g/L;含酸量6.5g/L~8.5g/L;果皮着色均匀;果粒新鲜、洁净;无病虫果、霉烂果、裂果、生青果;无农药污染,无枝叶、泥土及其他杂物。
(二)加工工艺
红葡萄酒: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浸渍发酵,当残糖降至4g/L以下时进行分离转罐,进入苹果酸-乳酸发酵,然后澄清处理,经均衡调配、冷处理、除菌过滤等工艺过程精酿而成。陈酿型葡萄酒应经橡木桶贮藏并经瓶贮,酒龄达3a以上。
白葡萄酒: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压榨分离、酒精发酵,当残糖降至4g/L以下时进行分离转罐,然后澄清处理,经均衡调配、冷处理、除菌过滤等工艺过程精酿而成。陈酿型葡萄酒应经橡木桶贮藏并经瓶贮,酒龄达2a以上。
桃红葡萄酒: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浸渍、分离、酒精发酵,当残糖降至4g/L以下时进行分离转罐,然后澄清处理,经均衡调配、冷处理、除菌过滤等工艺过程精酿而成。
(三)感官特色
色泽:红葡萄酒呈紫红色至深宝石红色;白葡萄酒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金黄色;桃红葡萄酒呈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
香气与滋味: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花香与酒香,陈酿型葡萄酒还应具有陈酿香或橡木香;干、半干葡萄酒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酒体完整;半甜、甜葡萄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典型性:具有昌黎葡萄酒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四)理化指标
酒精度(20℃):7.0~14.0%(体积分数);
总糖(以葡萄糖计):干葡萄酒≤4.0g/L,半干葡萄酒4.1~~12.0g/L,半甜葡萄酒12.1~~45.0g/L,甜葡萄酒≥45.1g/L;
挥发酸(以乙酸计):≤1.0g/L;
干浸出物:红葡萄酒≥20.0g/L,白葡萄酒≥16.0g/L,桃红葡萄酒≥17.0g/L;
柠檬酸:干、半干、半甜葡萄酒≤1.0g/L,甜葡萄酒≤2.0g/L;
铁:≤8.0mg/L;铜:≤1.0mg/L;
甲醇:白、桃红葡萄酒≤250mg/L,红葡萄酒≤400mg/L;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50mg/L;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200mg/L。
产品中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
(五)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昌黎葡萄酒专用标志使用
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昌黎葡萄酒的检测机构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昌黎葡萄酒专用标志核准使用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下列企业在其生产的昌黎葡萄酒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690号(2026年8月31日)1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 | 核准日期 | 核准文号 |
|---|---|---|---|---|---|
| 1 |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 9113030060113213XB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 2026年8月31日 | 第690号 |
参考资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2002年第7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32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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