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蒙山猪】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

上高蒙山猪是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农产品地理标志。2013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1296)。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上高蒙山猪导读

上高蒙山猪,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3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1296)。上高蒙山猪产地范围为上高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扼湘赣通衢要冲,北连宜丰,东接高安,南界渝水、分宜,西邻袁州、万载,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本文整理上高蒙山猪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上高蒙山猪产品名称

上高蒙山猪。

上高蒙山猪证书持有人

上高县六旺牧业专业合作社。

上高蒙山猪产地范围

上高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扼湘赣通衢要冲,北连宜丰,东接高安,南界渝水、分宜,西邻袁州、万载,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山脉蒙山、墨山贯穿全境。上高蒙山猪地域保护范围包括蒙山乡、南港镇、翰堂镇、徐家渡镇、芦州乡、锦江镇、新界埠镇、敖山镇、上甘山林场、塔下乡、敖阳街道、野市乡、泗溪镇等13个乡镇;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4°28′13″—115°10′28″,北纬28°02′00″—28°25′16″之间。上高蒙山猪总生产规模12万头,年总产量9000吨

上高蒙山猪质量技术要求

1、外在感官特征:上高蒙山猪头颈部和臀部为黑色,其余部分均为白色,身躯黑白交界处有2-3cm宽的黑皮着生白色,“晕带”明显,少数躯干出现1—2块黑斑,额中央、尾尖有白点,耳薄下垂,乳头数6—8对,排列整齐;皮薄骨细,肉色鲜红,肌间脂肪丰富,大理石纹理分布均匀清晰,肉质鲜美。

2、内在品质指标:水分含量63%—75%,蛋白质18.5%—25.3%,肌内脂肪7.80%—9.10%,谷氨酸2.10g/100g—3.20g/100g,蛋氨酸0.21g/100g—0.42g/100g,苯丙氨酸0.52g/100g—1.10g/100g,赖氨酸1.80g/100g—2.23g/100g,精氨酸1.10g/100g—1.43g/100g。

3、安全要求:上高蒙山猪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5033-2001)执行。

特定生产方式:1、饲养环境:水源充足、地势高燥、易于防疫、周边无污染源、具有绿色隔离带。

2、选种:选择体型大、增重快、瘦肉率高的纯种蒙山猪进行繁育。

3、生产过程管理:为保证上高蒙山猪的品质特色,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

①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非工作人员确需要进入产区时,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②饲养管理:小猪(指断奶后至25千克)用豆腐渣或玉米粥或红薯粥加青菜喂养;25千克至出栏,90%青粗饲料加适量配合饲料喂养。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③免疫: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④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4、生产记录要求:上高蒙山猪生产的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养殖记录档案,要确保记录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上高蒙山猪专用标志使用

上高蒙山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登记产品证书编号登记年份证书持有人产品类别登记机关
上高蒙山猪AGI012962013年上高县六旺牧业专业合作社肉类产品农业农村部

名录出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查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参考资料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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