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狗肉】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
沛县狗肉是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农产品地理标志。2010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0210)。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县狗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沛县狗肉导读
沛县狗肉,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0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0210)。沛县狗肉产地范围为分布于江苏省沛县行政区内的十七个镇(区),包括:龙固、大屯、杨屯、沛城、胡寨、魏庙、五段、张庄、张寨、敬安、河口、栖山、鹿楼、安国、朱寨、新城区、能源开发区。本文整理沛县狗肉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沛县狗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沛县狗肉产品名称
沛县狗肉。
沛县狗肉证书持有人
沛县肉制品加工协会。
沛县狗肉产地范围
分布于江苏省沛县行政区内的十七个镇(区),包括:龙固、大屯、杨屯、沛城、胡寨、魏庙、五段、张庄、张寨、敬安、河口、栖山、鹿楼、安国、朱寨、新城区、能源开发区。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湖、昭阳湖,与山东省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丰县,南界铜山县。东经116°41′-117°09′,北纬34°28′-34°59′,全境南北长约6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总面积1576平方公里。规模100万条,年产9000吨
沛县狗肉质量技术要求
外在特征“沛县狗肉”又名鼋汁狗肉,成品色香味独特,别具风味,呈棕红色,色泽鲜亮,气味浓香,味道鲜美,入口韧而不挺,烂而不腻,无腥异味。沛县狗肉不带皮,不用刀切,用手撕。“沛县狗肉”口感独特,味道鲜美,营养十分丰富。经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测定狗肉含水分4.5%左右;蛋白质5.67%左右;脂肪为0.54%左右;食盐.8%左右;含7种氨基酸,其中含天门冬氨酸.7%左右、苏氨酸0.74%左右、丝氨酸0.59%左右、谷氨酸.6%左右、甘氨酸0.7%左右、丙氨酸0.94%左右、胱氨酸0.0%左右、缬氨酸0.76%左右、蛋氨酸0.5%左右、异亮氨酸0.85%左右、亮氨酸.45%左右、酪氨酸0.57%左右、苯丙氨酸0.6%左右、组氨酸0.66%左右、赖氨酸.44%左右、精氨酸0.98%左右、脯氨酸0.4%左右;含铁6.0-7.0mg/kg,钙.6%左右,磷0.98%左右;维生素A0.8-.0万IU/kg。同时还具有很强的滋补作用,常食狗肉老年人能防痰、抗衰老、延年益寿;青少年能促进生长发育,提高智力。
特定生产方式:1、沛县是肉狗养殖之乡,素有养狗习惯,养殖以规模养殖为主,经多年养殖积累了一套肉狗的特殊饲养技术。沛县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研究了沛县的历史、现状、特色、特点。为弘扬祖国的文化,充分发挥沛县历史名人、名特产的经济和品牌效应,大力发展沛县特色的养犬产业。品种以沛县当地多年培育的“苏北黑”、“苏北黄”、“苏北青”、“苏北红”四个地方肉犬品系为主,用当地生产的无公害小麦、玉米、蔬菜等为饲料原料,其特点:体型适中、生长快、产仔多、抗病强、适应广、耐粗饲料、性情温顺、肉质好、皮毛优、效益高。饲养按照《无公害肉狗养殖技术规程》,经科学饲养,体重可达15-30公斤。屠宰按照《沛县肉狗屠宰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健康的肉犬在2龄内,体重在15-30公斤,为最适屠宰期。
2、肉狗养殖基地环境应符合GB/T18407.3的要求,远离城镇、公路,基地周边无“三废”企业,无污染源,犬舍清洁卫生,及时进行犬病防疫,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3、肉狗饲养管理安全控制:肉狗生产疾病防治,坚持“生物疫苗防疫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发现病犬及时隔离治疗,定期地面喷洒消毒液,药物选择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制订严格的消毒制度:周围环境一月全面消毒1-2次,圈舍每天冲刷一次,狗粪每天清扫两次,舍内7-15天消毒一次;基地大门、生产区门前均设有消毒池,严禁人员随便出入,进出人员必须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拒绝参观,技术人员、饲养员进生产区必须更衣换鞋消毒才可进入。种犬、肉犬均定期驱除体外寄生虫,分别于25日龄、55日龄、85日龄三次驱虫,成犬3个月根据粪检结果进行针对性驱虫。种犬、肉犬一律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注射疫苗;新引进种犬隔离观察一个月无病、健康、经防疫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凡发现病犬一律转到病犬舍隔离治疗,康复后经技术人员批准方可回饲养区。投喂的饲料为植物性饲料、动物性饲料;采用玉米、小麦、蔬菜、鸡蛋、鱼粉、骨粉、氨基酸、多维、食盐等配合饲料,按照肉狗生长营养需要制成适口的全价饲料,符合DB3203和NY5072的规定。肉狗养殖基地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检测、销售等生产记录。记录长期保存。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1、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沛县狗肉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包装材料外包装箱应符合GB6543-1986、铝箔袋符合GB/T10004-1998的规定。
2、“沛县狗肉”包装规格有160克/袋、200克/袋、220克/袋、250克/袋。
沛县狗肉专用标志使用
沛县狗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沛县狗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 登记产品 | 证书编号 | 登记年份 | 证书持有人 | 产品类别 | 登记机关 |
|---|---|---|---|---|---|
| 沛县狗肉 | AGI00210 | 2010年 | 沛县肉制品加工协会 | 肉类产品 | 农业农村部 |
名录出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查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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