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贡茶】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茶饮类特产
梅子贡茶是湖北省地理标志产品,十堰市地理标志产品,竹溪县地理标志产品。2014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梅子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梅子贡茶导读
梅子贡茶,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4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梅子贡茶产地范围为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中峰镇、鄂坪乡、汇湾乡、泉溪镇、梅子垭茶场、杨家扒综合农场、双竹林场共8个乡镇农林特场现辖行政区域。本文整理梅子贡茶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梅子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梅子贡茶产品名称
梅子贡茶。
梅子贡茶申请人
官方公告未载明申请人。
梅子贡茶产地范围
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中峰镇、鄂坪乡、汇湾乡、泉溪镇、梅子垭茶场、杨家扒综合农场、双竹林场共8个乡镇农林特场现辖行政区域。
梅子贡茶质量要求
(一)品种
福鼎大白茶及产地范围内适制梅子贡茶的其他品种。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400m至1200m,土壤黄棕壤,pH值4.5至6.5,有机质≥1.5%,土层厚度≥0.6m。特级厚实,花朵大小均匀;花蕊深黄,色泽均匀一级菊花饼或完整朵花,花瓣厚实,花朵大小较均匀;生花、汤花≤3%花瓣白、略有微黄,花蕊深黄,色泽较均匀金黄带绿二级菊花饼或较完整朵花,花瓣较厚实,花朵大小基本均匀;生花、汤花≤6%花瓣白、有微黄,花蕊黄,色泽基本均匀黄中带绿
(三)栽培管理
1.栽植:分扦插苗和实生苗两种方式。扦插苗3月上旬至中旬、10月中旬至下旬栽植,双行每667 ㎡(亩)栽植2400丛至3000丛、7500株至8000株,单行每667 ㎡(亩)栽植1300丛至1400丛、4000株至4500株;实生苗11月至翌年2月播种,双行种植,每穴茶种4粒至5粒。2.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
4月上旬至5月上旬,人工采摘,采单芽、一芽一叶。
(五)加工工艺
1.工艺流程:摊青→杀青→揉捻→初干→紧条→足干。2.工艺要点:(1)摊青:时间6小时至8小时,摊叶厚度≤3cm。(2)杀青:温度180℃至220℃。(3)揉捻:成条率≥90%.(4)初干:用烘干机干燥。温度100℃至120℃。(5)紧条:手工紧条。(6)足干:温度80℃至90℃。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细秀显毫,匀整,色泽翠绿;香气清高,滋味鲜醇,汤色嫩绿明亮,叶底嫩匀绿亮。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6.5水浸出物(%)≥36.0茶多酚(%)≥28.5游离氨基酸(%)≤3.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梅子贡茶专用标志使用
梅子贡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竹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梅子贡茶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红花峪桑葚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39号)(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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