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红尾鱼】黑龙江省敦化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水产类
镜泊湖红尾鱼是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敦化市农产品地理标志。2012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1015)。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黑龙江省敦化市镜泊湖红尾鱼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镜泊湖红尾鱼导读
镜泊湖红尾鱼,黑龙江省敦化市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2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1015)。镜泊湖红尾鱼产地范围为镜泊湖红尾鱼,学名“蒙古红鮊”,为淡水鱼鲤科红鮊属,主要分布在距今有上万年历史的世界两大高山堰塞湖之一,被国际组织认定为世界地质公园、5A级国家级风景名胜牡丹江市镜泊湖自然保护区的镜泊湖水域内。本文整理镜泊湖红尾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镜泊湖红尾鱼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镜泊湖红尾鱼产品名称
镜泊湖红尾鱼。
镜泊湖红尾鱼证书持有人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镜泊湖红尾鱼产地范围
镜泊湖红尾鱼,学名“蒙古红鮊”,为淡水鱼鲤科红鮊属,主要分布在距今有上万年历史的世界两大高山堰塞湖之一,被国际组织认定为世界地质公园、5A级国家级风景名胜牡丹江市镜泊湖自然保护区的镜泊湖水域内。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与老爷岭之间,即宁安市西南50公里处,距牡丹江市区110公里,紧邻吉林省敦化市,地域保护范围为镜泊湖水域面积12720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28°45′-129°3′,北纬43°45′-44°3′之间,镜泊湖红尾鱼年产量100吨
镜泊湖红尾鱼质量技术要求
1、外在感官特征:镜泊湖红尾鱼(蒙古红鲌)头部背面平坦,后部显著隆起。头小吻尖。口前位,口裂斜,下颌长于上颌,稍突出。鼻孔下缘与眼上缘几乎同在一水平面上,下咽齿呈钩状。背鳍起点稍后于腹鳍,胸鳍小,不达腹鳍,尾鳍分叉深。背部灰褐色或灰绿色,体侧银白,鳞片后缘有明显的印三角斑块,背鳍较暗,胸鳍及腹鳍浅黄色,尾鳍下叶鲜红色。肉质洁白细嫩清香,味道鲜美,是淡水鱼的佳品。
2、内在品质与特性:镜泊湖红尾鱼富含蛋白质营养丰富。每100克鱼肉蛋白质含量≥19克,含钙≥40毫克,含磷≥500毫克,含铁≥10毫克,含镁≥27毫克。不饱和脂肪酸占总脂肪酸含量≥75%。
3、安全要求: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NY5053-2005执行。红尾鱼感官要求,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4、明水期保质。
4.1分检。
鱼出水后及时送入冷库,由质检员进行质级确定,分捡员依据规格进行等级分类,同时加上鱼品监督卡一张,上面记载分捡人姓名,计量人姓名,捕捞时间,入库时间,冷冻工姓名,鱼品规格等内容。
4.2冷冻。
放入冷冻间后,为确保红尾鱼的冰鲜度,应采用散冻方式进行速冻,一般速冻温度在-28℃以下,速冻时间一般为3H/T。要严格遵守SC/T3005水产品冻结操作技术规程。
4.3封冰期保质。
采用冰下大拉网捕捞,鱼出水后即自然冷冻或采用4.4.2方法冷冻。
5、包装。
包装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清洁、封闭严密、无破损、无漏底现象,包装材料采用PE材料的塑料袋,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对内部鱼品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冷藏设施。采取积压箱式运输方法,利用保鲜箱封闭胶条保鲜。单品单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应贮藏在-18℃以下的贮藏间内,单品单贮。
镜泊湖红尾鱼产自世界第二大高山堰塞湖,湖面海拨350M。全湖年均水温2.5℃(0℃-27℃),水量充足,无污染,水质符合GB11607的规定。
镜泊湖红尾鱼学名蒙古红鮊,为鲤科,鮊亚科,红鮊属,生活于镜泊湖缓流水域中,栖息在中上层水域,性凶猛,为肉食性鱼类,个体大多在1KG/尾以内,最大可达3KG/尾,四年性成熟。
镜泊湖红尾鱼一般在4龄左右达到性成熟,产卵期在6月末到7月上旬,主要在镜泊湖上游大江河口和尔站河口的砂砾碎石处产卵,卵为粘性附着于水草等附着物上,自然孵化,目前人工繁殖已成功。
镜泊湖中有红尾鱼所需的大量天然饵料,能够充分的满足其生长需要,因此不需要投入人工饵料,只依靠自然繁殖增加资源和依靠自然生产力获得生存,红尾鱼与其它鱼类相比生长周期长,一龄鱼体长到10CM左右,约10G左右,二年可达商品鱼规格。
根据镜泊湖红尾鱼的生长、繁殖习性,避开其繁殖、幼鱼生产时间,用以保护资源。每年6月1日-7月17日为休渔期。休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以保证红尾鱼产卵繁殖。
设定红尾鱼常年集群产卵区为镜泊湖大江口以上至省界段和尔站河口以上为禁渔区。
在产卵期到来之前,除保护好自然产卵场,还应选择适合红尾鱼产卵繁殖条件的水域增加产卵场,改善产卵场环境,辅助镜泊湖红尾鱼产卵繁殖。产卵期间,在产卵场人工增设产卵巢,每年布巢2000M以上,在休渔禁渔的时间和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
3.3.4其它保护措施。
3.3.4.1根据镜泊湖红尾鱼的资源情况,制定红尾鱼的捕捞限量,以利于资源的有序利用。
3.3.4.2禁止向镜泊湖水域内引进可能对红尾鱼资源有危害的生物品种。
3.3.4.4可进行红尾鱼人工繁殖,向水域投放。
镜泊湖红尾鱼捕捞最低标准:体长≥19CM。封冰期捕捞:每年冬季12月中旬至次年4月初采用大拉网冰下捕捞。明水期捕捞:利用机动船进行围网捕捞,采用定置网具进行捕捞,用机动船进行拖网捕捞。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镜泊湖红尾鱼专用标志使用
镜泊湖红尾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镜泊湖红尾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 登记产品 | 证书编号 | 登记年份 | 证书持有人 | 产品类别 | 登记机关 |
|---|---|---|---|---|---|
| 镜泊湖红尾鱼 | AGI01015 | 2012年 |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 水产动物 | 农业农村部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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