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大豆】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粮油类特产
海伦大豆是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绥化市地理标志产品,海伦市地理标志产品。2015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大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海伦大豆导读
海伦大豆,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5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海伦大豆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海伦市现辖行政区域(不包括辖区内国有农场和林场)。本文整理海伦大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海伦大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海伦大豆产品名称
海伦大豆。
海伦大豆申请人
官方公告未载明申请人。
海伦大豆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海伦市现辖行政区域(不包括辖区内国有农场和林场)。
海伦大豆质量要求
(一)品种
选用熟期适宜的绥农26、黑农48、垦农28、东生7、东生1、北豆40等具有产品质量特色的品种。
(二)立地条件
耕地土壤类型为黑土、草甸土及暗棕壤,耕作层的厚度≥35cm,土壤有机质含量≥3%,pH为6.5至7.0。
(三)栽培管理
1.播种:保证播种质量前提下适期早播。当地温稳定通过7 ℃至8 ℃即可播种。产地中南部及中部地区可在4月25日至5月10日播种;产地北部和东部地区可在5月1日至5月15日播种。2.施肥:每公顷施农家肥≤30t,三年轮施一次,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每公顷适用化肥总量:纯氮(N)25至35kg、纯磷(P2O5)40至50 kg、纯钾(K2O)25至30kg。3.田间管理:做到播后铲前垄沟深松或趟一犁,铲趟进行三次。第一次趟深15 ㎝,第二次不晚于分枝期,趟深10 ㎝至12 ㎝,第三次在封垄前进行,培土达到第一复叶节。4.收获:茎叶及豆荚变黄,豆粒归圆后开始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收获期9月下旬至10月中旬。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色泽金黄明亮,形态为圆形,粒大饱满,表面光滑有光泽,种脐为浅黄色,子叶黄色。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粗蛋白(干基)%38.0 — 45.2粗脂肪%18.0 — 24.6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海伦大豆专用标志使用
海伦大豆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海伦大豆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162号)(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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