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石斛】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材类特产

安龙石斛是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理标志产品,安龙县地理标志产品。2017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安龙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安龙石斛导读

安龙石斛,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7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安龙石斛产地范围为贵州省安龙县龙山镇、笃山镇、海子镇、洒雨镇、普坪镇、栖凤街道、招堤街道和钱相街道等五镇、三街道现辖行政区域。本文整理安龙石斛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安龙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安龙石斛产品名称

安龙石斛。

安龙石斛申请人

官方公告未载明申请人。

安龙石斛产地范围

贵州省安龙县龙山镇、笃山镇、海子镇、洒雨镇、普坪镇、栖凤街道、招堤街道和钱相街道等五镇、三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安龙石斛质量要求

(一)种源

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600m至1300m,年平均空气相对湿度75%至85%,年平均气温14.0℃至17.0℃,无霜期≥290天,年日照时数≥1600小时。

(三)栽培管理

1.栽培方式:仿野生栽培。

2.基质:成分为树皮、锯末等有机物质,pH值6.5至7.0,有机质含量≥10%,含水量30%至60%。

3.种苗:种子组培繁殖1年,再移至苗床驯苗1年,苗高4cm至8cm即可移栽。

4.栽种:选择阔叶林,树径≥10cm,林地透光率在60%至70%。12月至次年3月移栽,以3株至4株为一丛,用遮阳网或稻草绳将基质和种苗固定在树干上,捆绑种植为每隔10cm至15cm捆绑一丛,直至捆绑满整株树体,自然生长。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加工

1.采收:移栽2年后采收,采收时间为10月至次年3月。2.加工(1)鲜品:鲜茎去叶、去根、花序梗、清洗后切段于2℃至5℃冷库中保存。(2)干品:鲜茎原料去根、花序梗,干燥过程中将茎扭曲成螺旋形或弹簧形成枫斗,也可将干燥茎切成3cm至7cm的段(节),干燥至水分含量≤12.0%。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1)鲜品:呈圆柱形,叶鞘包裹的鲜条呈灰白色,剥开叶鞘,呈黄绿色或墨绿色;节间明显,色较深;略有青草香气。(2)干品:枫斗呈螺旋形或弹簧状,有2至6个旋纹,茎拉直后长3.5cm至8cm;干条为扁圆柱形,长3cm至7cm。表面黄绿色或略带金黄色,节明显,质坚实,易折断,断面平坦,灰白色至灰绿色,略角质状,气微,味淡,嚼之有黏性。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鲜茎干品水分(%)≤85.0 12.0多糖(%)(以干重计)≥30.0甘露糖(%)(以干重计)≥20.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安龙石斛专用标志使用

安龙石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安龙石斛的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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