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白鹅】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特产
象山白鹅是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宁波市地理标志产品,象山县地理标志产品。2025年7月16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象山白鹅导读
象山白鹅,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象山白鹅属优良地方鹅品种,肉质细嫩、营养价值高,鹅肉脂肪含量低,且分布均匀,氨基酸种类齐全,特别是赖氨酸的含量高于猪、鸡肉的一倍。象山白鹅属草食水禽,容易饲养,化料少,本轻利重,经济收益高,逐渐成为当地农村的一项重要副业。以食绿色青草为主的象山白鹅,其肉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残留量极低,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绿色食品。2010年09月3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象山白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2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象山白鹅”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象山白鹅产品名称
象山白鹅。
象山白鹅申请人
象山县人民政府。
象山白鹅产地范围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石浦镇、西周镇、鹤浦镇、贤庠镇、定塘镇、墙头镇、泗州头镇、涂茨镇、大徐镇、新桥镇、东陈乡、晓塘乡、黄避岙乡、茅洋乡、高塘岛乡等18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象山白鹅质量要求
(一)品种
浙东白鹅。
(二)饲养条件
濒临水面、地势高燥、坐北朝南、草源丰富、交通便捷。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鹅场内部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分布清晰,隔离、消毒设施齐全。
(三)饲养管理
1.种雏。种雏来自于象山境内规定的一、二级种鹅场。2.育雏。(1)饲养密度。1-5日龄每平方饲养20~25只,6-10日龄15~20只,11-15日龄12~15只,16-20日龄8~12只,21-28日龄6~8只。(2)放牧管理。10日龄后雏鹅可选择晴暖天气进行适度放牧,放牧3日后可逐渐自由放水。(3)饲养环境。要求放养水源水质清洁卫生,水面面积1亩以上,每亩放养<1500只。3.育成。育成期间必须放牧,每天放牧不少于4小时。4.育肥。60日龄左右开始育肥,育肥时间10-14日,育肥期舍饲。5.屠宰要求。屠宰日龄60-70日龄,屠宰体重≥3.5kg。6.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1)活鹅特征:体型中等,体躯呈船形,全身羽毛洁白,肉瘤、喙、胫、蹼为橘黄色。头大小适中,颈细长。(2)胴体感官:胴体均称、光净,肌肉丰满;皮肤紧凑,有弹性、光泽,呈肉白色;喙、蹠、蹼部呈橘黄色。分割胴体,肌肉光泽,色泽鲜艳,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且分布均匀。2.理化指标。蛋白质(%)≥18.0,肌间脂肪(%)5.5~8.5,氨基酸总含量(%)≥16.0。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象山白鹅专用标志使用
象山白鹅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象山白鹅的检测机构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5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象山白鹅等1396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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