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乌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材类特产

天台乌药是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台州市地理标志产品、天台县地理标志产品。2005年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天台乌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天台乌药导读

天台乌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5经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认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天台乌药产地范围为天台乌药产地范围为浙江省天台县现辖行政区域。本文整理天台乌药的产品名称、申请人、产地范围、质量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天台乌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天台乌药产品名称

天台乌药。

天台乌药申请人

浙江省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台乌药产地范围

天台乌药产地范围为浙江省天台县现辖行政区域。

天台乌药质量要求

(一)生产环境要求及采收方法。

1.土壤应为红壤土或红黄壤土,呈微酸性(pH4.8至6.3),有机质含量≥5.78%,全氮≥0.292%,速效磷≥6ppm,速效钾≥126ppm。

2.选择海拔在300m至600m间的向阳山地栽培、采集。

3.生长6年至8年后可采集乌药块根,采集时间在冬季,采集后除去须根,洗净晒干。

(二)质量特色。

1.外观:块根纺锤形,略弯曲。长5cm至15cm,直径1cm至3cm。表面黄棕色或灰棕色,有细纵皱纹及稀疏的细根痕。质地坚硬,不易折断,断面棕白色。气芳香,味微苦、辛、有清凉感。切面黄白色至淡黄棕色而微红,有放射纹理(木射线)和环纹(年轮),中心颜色较深。

2.理化指标:水分≤11.0%;灰分≤0.86%;乌药醚内酯(C15H16O4)含量:采集后1年内不低于0.250%,采集后2年内不低于0.100%;去甲异波尔定(C18H19O4N)含量不低于0.5%。砷≤1.0mg/kg;铅≤1.0mg/kg;镉≤0.5mg/kg;铜≤3.0mg/kg。

天台乌药专用标志使用

天台乌药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天台乌药的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天台乌药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2005年第80号)

🤝AI 创作等级:协奏 · DUET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徐果萍博客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xuguoping.net/dilibiaozhi/tiantaiwuyao_dilibiaozhichanpin.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