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黑木耳】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材类

鄂伦春黑木耳是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地理标志,鄂伦春自治旗农产品地理标志。2017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2009)。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黑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鄂伦春黑木耳导读

鄂伦春黑木耳,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7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2009)。鄂伦春黑木耳产地范围为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攘,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本文整理鄂伦春黑木耳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鄂伦春黑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鄂伦春黑木耳产品名称

鄂伦春黑木耳。

鄂伦春黑木耳证书持有人

鄂伦春自治旗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鄂伦春黑木耳产地范围

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北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攘,西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鄂伦春黑木耳保护范围在东经121°55′—126°10′,北纬48°50′—51°25′之间。保护地域包括全旗10个乡镇:阿里河镇、大杨树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乌鲁布铁镇、诺敏镇、宜里镇、托扎敏乡、古里乡,82个行政村,其中含5个猎区乡镇,7个猎民村。还有驻在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等。年栽培量3500万袋,年产量1750吨(干品)

鄂伦春黑木耳质量技术要求

1、外在感官特征:“鄂伦春黑木耳”外观突出表现在:黑中透明、耳朵硕大、耳肉肥厚、口感清脆四大特征。2、内在品质指标:“鄂伦春黑木耳”每百克含:膳食纤维29.8克。蛋白质10.6克、脂肪0.2克、磷358毫克、钙375毫克、铁185毫克、钾1.19克。含铁量是肉类的100倍,含钙量是肉类的200倍。是天然的补铁补钙食品。3、菌种生产及质量要求:“鄂伦春黑木耳”菌种的生产过程符合NY/T528HENY/T1731的要求。成品菌种质量应符合GB19169和NY/T1742的规定。母种外观洁白、纤细、均匀、平整,呈绒毛状平贴培养基生长,无角变,菌落边缘整齐,变色均匀,无杂菌菌落;培养基不干缩。生产种要求生活力强不带病、虫和杂菌,菌龄适宜,无老化现象。4、安全管理用药:执行GB4285、GB/8321(所有部分)规定。黑木耳原基形成后至采收期不应在子实体上使用农药及生长激素类物质,不应使用活体微生物制剂和非农用抗生素。根据病虫危害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科学的施药方式,使用合适的施药器械,配药时使用标准称量器具。特别是要注意黑木耳菌丝对许多药物敏感,容易产生药害现象,不得随意频繁超量及盲目施药防治,不应使用的农药应执行NY/T393-2000中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的规定。5、黑木耳采后质量安全管理:5.1、采后从事储藏加工的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5.2、采后将耳蒂清除干净,根据标准,整理分级,干制加工处理装入干净容器内,包装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符合NY/T658规定,内包装塑料膜符合GB7687或9688规定;5.3、包装与贮运按NY/T5333规定执行;5.4、推行黑木耳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特定生产方式:“鄂伦春黑木耳”就是在本旗这种独特的自然条件下,取材于经过十几年生长的柞木段或柞木锯沫,用人工播种栽培方法生产出来的。由于柞木的纤维素含量丰富,可为黑木耳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营养来源,也成就了“鄂伦春黑木耳”具有其它地区黑木耳品种不可比拟的口感和品质。黑木耳是本旗具有悠久历史的特色产品。在解放前,本旗就有冬季踏雪砍柞树,去树梢,放在荫林下,春季任其自然感染黑木耳菌自然生产,一个生产周期需要五年,产量很低。当时,本旗出产的黑木耳成为鄂伦春自治旗特有“山珍”中的一个代表品种,名气享誉东北三省。鄂伦春自治旗人工段木栽培黑木耳生产始于70年代,专家从自然黑木耳菌株中选育出了优质、高产品种,种植到天然柞木段中,长出的黑木耳产量比自然生长产量增加近十倍,生产周期缩短为三年,但由于木耳段生产消耗木材与林业营林生产有矛盾,发展一度缓慢。1990年,引入袋料栽培食用菌这一突破性技术。经过专家反复试验,优选柞木锯沫与其他代用料混合配方,并培育出优质菌株,袋料人工栽培黑木耳技术获得成功。从而使历史悠久的鄂伦春黑木耳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并在全旗得到推广普及。

鄂伦春黑木耳专用标志使用

鄂伦春黑木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鄂伦春黑木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登记产品证书编号登记年份证书持有人产品类别登记机关
鄂伦春黑木耳AGI020092017年鄂伦春自治旗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食用菌农业农村部

参考资料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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