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黑猪】贵州省会贵阳市丹寨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畜禽类
丹寨黑猪是贵州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会贵阳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丹寨县农产品地理标志。2018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证书编号:AGI02433)。徐果萍博客网提供详细的贵州省会贵阳市丹寨县丹寨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内容。
丹寨黑猪导读
丹寨黑猪,贵州省会贵阳市丹寨县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2018年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编号:AGI02433)。丹寨黑猪产地范围为丹寨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州西部,属国家级贫困县。本文整理丹寨黑猪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与专用标志使用等保护要求,供产业从业者与消费者查阅。
丹寨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要求
丹寨黑猪产品名称
丹寨黑猪。
丹寨黑猪证书持有人
丹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
丹寨黑猪产地范围
丹寨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州西部,属国家级贫困县。县城距省会贵阳市110公里,距凯里市50公里、都匀市30公里。东抵雷山县,西抵都匀市,西北抵麻江县,南抵三都县,北抵凯里市。最高处海拔1701米,最低处海拔327米,生产区域一般海拔在700~1100米之间。丹寨黑猪地域保护范围为排调镇、雅灰乡、扬武镇、龙泉镇、兴仁镇、南皋乡共6个乡镇,东起雅灰乡夺鸟村,西至龙泉镇白元村,南起扬武镇争光村,北至南皋乡乌皋村。地理标志为东经107°44′-108°08′,北纬26°05′-26°26′,总生产面积940平方公里,年出栏10万头。其中排调镇、雅灰乡、扬武镇、南皋乡等4个乡镇为核心产区,共有生产面积62000公顷,年出栏6.2万头
丹寨黑猪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猪场必须建立消毒制度,完善清洗消毒设施,采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定期对猪舍、饲槽、水槽、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药品必须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符合《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或《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猪舍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规定。
猪场应设有粪尿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原则,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废弃物及污水排放和处理必须达到《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的规定。猪粪集中堆积发酵后,用于农作物、牧草的追肥,通过土地消纳。在猪场周边及猪舍之间种植花、草、树木等绿色植物,以改善和调节环境大气质量。
猪场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种猪来源、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猪调运目的地等),档案需专人管理,所有资料需按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保存两年以上。
猪应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疫。运输前后,运输使用工具需要进行清洗消毒。运输时应保证黑猪有舒适的空间,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阳光暴晒和风吹受冻,尽量减少应激。购进的猪群应在隔离猪舍饲养观察45天以上,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转入生产群。严禁从疫区购猪。
精料主要有玉米、豆粕等谷物和蛋白质类饲料。青饲料以瓜菜类、薯类和优质牧草为主。饲料地禁止使用农用除草剂,农药使用参考《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执行。
为保证生产安全、放心的畜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无公害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酸制剂等),禁止饲喂动物源性骨肉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参照《NY/T471-2010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严禁违规、超量使用。
生产猪肉的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应遵守《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20094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27519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和《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远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及其他公共场和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生产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活猪必须来自丹寨黑猪生产基地,经当地动物监督检疫机构宰前检验合格后方能屠宰。
猪肉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T9959.2分割鲜、冻猪瘦肉》的标准要求。在猪肉及其制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防腐剂和人工合成着色剂,加工设备、用具、储存、运输和车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保持环境卫生。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5.1使用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必须产自划定区域。
5.2使用丹寨黑毛猪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登记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3使用丹寨黑毛猪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4使用丹寨黑毛猪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年度,向丹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饲养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5.5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
5.6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使用登记的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7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丹寨黑毛猪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结合丹寨黑毛猪品种特征特性、生长发育、繁殖性能,制定猪等级评定和猪出场标准,对出场的丹寨黑毛猪种猪进行等级评定,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对出场种猪施加出场标识,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并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存期二年以上。
经深加工后的猪肉制品进行包装,应符合《GB/T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T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包装规格为每盒(袋)净重50克、100克、250克、500克、1000克、5000克。按包装标志:在包装方式上采用箱式包装和袋式包装两种。包装上农产品地理标志明显,标清产品、品名、等级、重量(毛重、净重),并注明检验人员姓名或代号。
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丹寨黑毛猪产品地理标志(丹寨黑毛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型式);
丹寨黑猪专用标志使用
丹寨黑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农业农村部核准登记后,在其产品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丹寨黑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
| 登记产品 | 证书编号 | 登记年份 | 证书持有人 | 产品类别 | 登记机关 |
|---|---|---|---|---|---|
| 丹寨黑猪 | AGI02433 | 2018年 | 丹寨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 | 肉类产品 | 农业农村部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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